能源局官方回复

来源:ballbet体育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3-12-16 02:29:26   阅读量:1

  所谓“路条”就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项目路条是指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立项的重大基础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而开辟的绿色通道。

  众所周知,由于开发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大型地面电站项目所需要的政府批文较多,且每一年补贴标准差异很大,因此,为了快速获得电站并网收益,此前经常有人倒卖光伏电站开发权,即“路条”。

  为了规范这一现象,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也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3月12日,能源局官网出现一则关于“路条”倒卖的咨询,对此,国家能源局的官方回复如下:

  就光伏项目并网前直接或间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是否涉及倒卖路条,咨询贵局问题如下: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我们理解倒卖路条主要系针对通过有偿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投机行为。请问(1)如果股权转让以零对价的方式来进行,转让后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是不是真的存在被认定为倒卖路条的法律风险?(2)转让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是不是真的存在被认定为倒卖路条的法律风险?(3)以上情况下要不要重新进行备案?2.若在项目中以零对价转让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即间接转让)且转让双方属于同一控制或关联方,是否存在被认定为倒卖路条的法律风险?此种情况下是否要重新进行备案?

  您关于“光伏项目并网前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有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4年10月,我局出台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文件规定:“出于正当理由来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建议您据此并结合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电站股权转让。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

  重磅!发改委:引导加大对风电和光伏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




上一篇:浅析光伏发电项目“倒卖路条”认定和法律救济路径 下一篇:发电集团2019年首要经济技术指标解读 - 五大发电